由於好友里特(Alexander Ritter, 1833~1896)的介紹讓理察.史特勞斯從古典時期的音樂環境,一頭栽入白遼士(Louis Hector Berlioz, 1803~1869)、李斯特(Franz von Liszt, 1811~1886)、華格納(Richard Wagner, 1813~1883)等人的浪漫音樂領域,也更了解交響詩和描述性音樂的特性。
理察.史特勞斯說:「新樂思必須探索新形式—這是李斯特交響作品的基本原則,而樂思是其中真正的基本原則;從今以後它將成為我的交響樂作品的指導原則!」
李斯特是交響詩的創始者,風格抽象,雖然理察.史特勞斯採用他的原則,但是更著眼於內在情緒的表達,敘事風格更為濃厚,不同的素材,會有不同的形式和主題。此外,他也以「音詩」(Tondichtung)代表交響詩,來顯示與李斯特的不同。
例如「唐璜」,採用自由的奏鳴曲式,兼具繪畫般的描寫;「死與淨化」描述臨終前的心理狀態,象徵意義濃厚;用輪旋曲式完成的「狄爾愉快的惡作劇」,淺顯易懂,管弦樂法豐富,「查拉圖斯特拉如是說」,讓音樂和哲學產生連結;「唐.吉訶德」則是以大提琴幻想風格的變奏,鮮活描寫賽萬提斯(Miguel de Cervantes Saavedra, 1547~1616)小說中,老騎士的滑稽冒險;「阿爾卑斯山交響曲」,詳細記錄了登山的過程…當然,還不忘以「英雄的生涯」,為自己作傳…
此外,馬勒的作品,也讓理察.史特勞斯更體會到運用自由速度(rubato)的奧妙,
管弦樂法也受到影響。
十九世紀後半,有些作曲家捨棄「絕對音樂」的觀念、以及注重形式的古典樂派主張,他們認為音樂要有思想。
1890年代,理察.史特勞斯創作的交響詩,就以激情、富有戲劇性和敘事的風格,成為「現代派」的領導者,但也是最後一人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