擅長鋼琴、小提琴炫技演奏作曲家寫的協奏曲,經常會成為討論的話題,簡單來說,就是管弦樂配器,不如鋼琴或是小提琴的表現。
以上的論點說的是,「本位主義」、「有一好沒有兩好」,不過也不能一概而論,以鋼琴為例,貝多芬、布拉姆斯、拉威爾和普羅高菲夫,鋼琴、管弦樂表現都十分傑出。
經常被拿來證明「管弦樂表現不如鋼琴」的例子是,李斯特、蕭邦。
李斯特和蕭邦各寫了兩首鋼琴協奏曲,兩人因為鋼琴演奏、創作實在優秀,而且有「鋼琴詩人」和「鋼琴之王」的崇高稱呼,所以管弦樂配器會被放大檢視,十分正常。
李斯特的兩首鋼琴協奏曲,前後修修改改,都花了將近二十年完成。結構新穎但不夠宏大,都是「單樂章」邏輯,只是透過多段連結,而不是傳統三樂章,不能算是「大型的協奏曲」。
老子的道德經,有段話被濃縮為「福禍相倚」四個字,可以套用在李斯特的例子上。
十九世紀的樂迷去看他的演出,主要是為了聽鋼琴炫技、看明星風采,鋼琴協奏曲不符合一般人的期待,所以他不會採用以往的三樂章、大型的協奏曲。
用「市場導向」角度來看,李斯特及炫技演奏家,創作強調炫技、音樂性不足,頗為合理。
簡單說,就是偶像包袱太重,管弦樂經常只好當作配角,不過李斯特協奏曲使用的「單一樂章的創作邏輯」,算是創新之舉,和他之後的交響詩創作,精神一致。
蕭邦的兩首鋼琴協奏曲,分別是在19及20歲的時候完成,管弦樂部分也經常被批評薄弱,大多是在襯托鋼琴的表現,不過鋼琴部分充滿詩意及歌唱性,尤其慢板樂章旋律極美。
所以蕭邦的協奏曲是以「旋律」征服聽眾,李斯特則是用「效果」吸引目光,缺乏貝多芬、布拉姆斯的「音樂重量」。
如果用一句話定義:
「李斯特協奏曲創新,但不夠宏偉。」
「蕭邦的協奏曲不太完整,卻是動聽」。
